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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警察電槍濫殺市民影片談起警權問題 (恐懼鳥 著)

警察,社會少數合法使用武力的團隊,這種權力固然便利了執法工作,但同時間亦帶來很多爭議。面對每天突如其來的狀況,究竟應使用多大程度的武力?什麼情況為之過量?那某一動作是出於專業、憤怒,還是恐懼呢?

這些問題永遠難以達成共識,更甚情況是市民與警隊看法之間的差異,往往會形成社會矛盾,繼而衍生更多衝突和糾紛。以下方影片為例,你會站在警隊所說「我們使用武力恰當,他的死與我們無關」,還是市民口中的「濫殺無辜,嗜血成性」呢?

2017年3月25日,美國威斯康星州西密爾沃基(West Milwaukee, Wisconsin)警察局接到電話,說一個名叫’布蘭登(Brandon)’的男人在公寓走廊赤裸裸地走來走去,並威脅要傷害自己,看似陷入精神崩潰。
警方來到現場,鎖定同層走廊一名叫亞當·特拉梅爾(Adam Trammell)的22歲男住户。在敲門沒人回應後,警方決定破門入屋。

從影片看到,警方入屋時Trammell正在浴室洗澡和飲水。警方多次用”布蘭登”名宇命令對方舉高雙手和走出來,但真名叫”特拉梅爾“的男子明顯對突如出現的警察感到愣然。雖沒有做出過激行為,亦都不知如何給反應。

「布蘭登,我需要你出來,否則將會被電擊」縱使其中一名警察這樣說,但他卻幾乎沒有給任何反應時間下,便對特拉梅爾射出第一發電槍。特拉梅爾應擊倒地,發出撕心裂肺的慘叫聲。

「放鬆,放鬆下來」

「布蘭登,你不會想我們來多發?」

「布蘭登,我需要你出來,否則將會再次被電擊。」

三名警察嘗試用溫柔的語氣說上述的話,好像這就會有魔力消除痛楚和驚恐似的。然而特拉梅爾全身發軟地癱瘓在浴缸上,根本沒氣力回應警察的質問。

當特拉梅爾拿回氣力時,他打開水龍頭,嘗試用熱水讓自己冷靜下來,但不耐煩的警察卻想此刻就把他拉出去。特拉梅爾企圖揮走警察的手時,第二發電擊立即混著熱水送來。特拉梅爾再次痛得失聲尖叫,彈起來咆哮。

如是者直到特拉梅爾被拉到走廊前,一共吃了至少十五發電槍。

此時,警方發現特拉梅爾開始不受控地嘔吐,呼吸亦都逐漸緩慢,最後根本完全斷氣。送到醫院時,已經被證實死亡,死亡原因為「興奮性精神錯亂(excited delirium)」,至於導致原因是「未確定(undetermined)」。

除了影片所展示的殘暴外,另一個惹起公眾憤怒的原因是美國警方堅持當日的判斷是正確,沒有做出違法的行為,亦不見到特拉梅爾死亡和電槍有什麼關係。所涉及的警員也不受辭職,或受到任何紀律處分。

或者公眾真的沒有警隊的專業判斷,但影片呈現的內容完全違反了大眾的常識直覺:對於一個全身赤裸的精神病患者,真的需要用上十五發電槍嗎?

特拉梅爾的家人每看一次影片便哭泣一次,並決定提出控告。他們說特拉梅爾患上精神分裂和躁鬱症,一個無害的精神病患者不應受到如此對待。況且從影片我們看到,其實特拉梅爾看到驀然闖入的警察,除了反應有點呆滯,半點攻擊性也沒有。

其實同類型案件世界各地每天都發生,當然我們不能一概而論所有案件。但就這宗案件來看,小編認為那三名警員是被恐懼驅使所致。畢竟浴室狹小而潮濕,再加上先前報案人的描述,很容易讓先入為主的偏見主導,繼而做出非理智的行為。

縱使小編說警察的行為是可以理解,這並不構成他們可以推卸責任的理由。講到底警察理應受過專業訓練,政府給了那麼多錢人工,就是要你們無論在任何惡劣情況下,都做出最理智而正確的判斷。如果左一個恐懼,右一個憤怒,就可以讓你們失準,市民自己搞民警不好?

如果再延伸下去,政府及警隊高層如何處理類型案件也是值得深思。無何否認,政府需要顧及警隊的士氣和權威,這兩東西對於管治社非常重要。(在小編價值觀,從來不假設政府是什麼公平公義為市民,純粹視它為一個龐大的利益組織,以私利作行事準則)

但在側重警隊權威時,也應留意”市民對警隊的信任”對管治同樣重要。如果政府對警隊的處置三番四次違背了市民的常識,使到市民與警隊關係緊張,除了警隊日常工作變得艱難,間接正名化了犯罪的一方,最嚴重是市民不再從警察尋求公義,長遠會讓整個社會陷入危險的隠憂。

呃..小編不是談論政治,這是很實際的利益問題來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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