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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生的殺手?兒童殺人與犯罪生物學(一) (恐懼鳥 著)

每當形容兒童,大眾市民一向選用“天真無邪”、”純潔無瑕”等字眼。這是因為我們相信人性本善,亦相信小孩生下來只是一張”白紙”,那些污穢事物都是後來經社會洗禮後才沾染上,小孩子本身不會說謊不會做壞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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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惜小編一向不太相信這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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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原來小朋友殺人很常見?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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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編不是討厭小孩,只是看他們的角度稍微不同,小編眼中的小孩都喜歡撒漫天大謊,很具危險性,而這種想法不是毫無根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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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倫多大學兒童發育中心主任Kang Lee做過實驗,要求孩子當研究者離房後不要偷看箱子裡面的玩具,然後研究者回房再問他們有沒有偷看。他發現兩歲兒童已經有30%會說謊,三歲兒童50%,四歲兒童80%,這種趨勢一直上升。直到孩童進入青春期,社會道德發展變得良好,說謊比率才稍微下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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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然你可能想小孩撒謊是小事一椿,那麼我們不如一口氣連升幾級,看看兒童犯下的殺人罪?談起兒童殺人,我們腦海第一時間必定閃現Mary Bell 和 Norma Bell這對邪惡閏蜜的身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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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1968年,這對年僅十歲的經典殺人夥伴便問三歲的Brian Howe︰「你是否喉嚨痛啊?」然後就把他活活捏死,更用刀片割去部份男童部份陽具包皮,再在腹部刻上M字。兩人亦曾經闖進幼兒園襲擊小孩,就是想看看”小孩子會否被捏死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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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ry Bell血案經常被引用作為”兒童殺人”的例子,但這不知不覺讓人們誤以為兒童殺人/嚴重傷人是稀有的事,而然兒童殺人不單止不稀有,甚至很常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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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美國聯邦調查局1997年的統計,有四分之一的未成年謀殺案的兇手均是未成年者來。寫下《高危:沒有良心的孩子》的心理學家Dr. Ken Magid 也曾經列出一系列同期的兒童殺人個案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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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一名五歲孩童把一個三歲小孩從五樓樓梯間扔下去,佛州警方難以確定他是否知道這麼做的後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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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)一名十二歲小孩出於嫉妒殺死妹妹和母親,衹因為她們在籌畫生日派對,堪薩斯警方為此大惑不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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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)聖路易市某一富裕地區的十一歲女童叫十歲玩伴離開她家庭院,但他不肯,她拿出爸媽的槍射他,玩伴送醫開刀後不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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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)四歲女孩抓起三週大的雙胞胎弟弟往地上摔,只因為其中一個不小心在玩耍時抓傷她,兩個弟弟皆死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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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)科羅拉多州一名少年旁觀兩個年輕朋友拿鐵鎚劈死自己的母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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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一方面,小編也找到1987年紐約州的兒童殺人紀錄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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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)皇后區一名七歲男孩把兩歲嬰兒從屋頂拋下去摔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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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)十三歲少年向拿索縣警方表示在槍殺母親後“毫無感覺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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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)一名十五歲少女承受縱火火燒雙親的家,只為殺死她剛出生的妹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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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些個案縱使能讓任何一位家長惡夢連連,但仍然沒有被傳媒聚焦,原因是這些孩童即使是罪犯,他們的姓名也會受到保護,而且很多時候父母和學校也會偏好”私下解決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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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人面對這些兒童血案,都不禁問為何兒童能做出如此可怕的事?因為這有違他們心目中”白紙”的固定印象,所以殺人犯的家長便成為首當其衝的責任者,但這一定全是家長的責任嗎?我們不妨看看以下的個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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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轟動英國的兒童變態殺人犯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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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3年2月12日,在英國布特爾,一名叫Denise Bulger的婦人一如以往帶上2歲的兒子James Patrick Bulger前往新斯特蘭購物中心購物。那天下午商場如常多人,大伙兒都擠進來避開外面的嚴冷寒風,順便買下晚餐的飯菜,情況就像你樓下商場的每一天,沒有異狀也沒有先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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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因如此,Denise萬料想不到一趟平平無奇的購物之旅,竟然會是她們母子最後一次手牽手開心逛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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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午3時40分,Denise在鮮肉店結帳時,把James留在店門前等待。雖然這一舉動讓Denise後悔終生,但其實小編認為怪不了她,畢竟結帳只是數分鐘的事。誰會想到短短兩分鐘內,便突然走出兩個”小矮人”在眾目睽睽下把小James拐走,再施行虐殺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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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兩個”小矮人”的真正名稱分別叫Robert Thompson和Jon Venables。兩人年僅10歲,在學校結識。兩人臭味相投,一相識便四處作惡,偷竊、用粗口罵人、向鄰居窗戶丟石頭,甚至一起肢解小貓小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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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上述的背景,都已經能確定他們踏上”犯罪階梯”,長大後必定至少坐牢一次,但連小編也料不到他們年僅十歲便躍升數級,犯下比Ted Bundly還血腥的事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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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在命案當日,兩名小惡魔先在購物商場周圍偷竊,他們偷了一包甜品、一個巨魔娃娃玩具、數顆電池與一罐藍色油漆,然後又在麥當勞搗亂,被店員轟出門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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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他們發現這種微不足道的破壞已經滿足不了,於是乎計劃一些更殘暴的事情⋯例如用偷來的東西虐殺一名小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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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人先後嘗試數次拐走商場裡的幼兒,都被對方的家長及時發現。後來又去糖果店,但發現糖果店早已關門。直到兩人經過肉店,看到在門外楚楚可憐的小James,兩人立即有默契地上前牽起他的手,說要給他糖果,數秒間便夾住他離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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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人離開商場,往附近城鎮進發。Robert和Jon沿途對受驚的小James拳打腳踢,有38名途人目睹兩人的暴力異行,但只有兩名途人嘗試阻止,而且他們都被Robert和Jon的花言巧語騙倒,例如「他是我的弟弟」,又或說「我們正帶他去警局」,假裝走向警局一段路然後轉身走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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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一名孩子被捕後,向警方說他們最初“只是想把幼兒推出繁忙馬路”,讓他被衝來的汽車輾斃。其實這樣已經很病態,但他們後來做的事,遠比純粹推出馬路殘忍和變態得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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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人脅持小James來到一所廢棄火車站的鐵軌上,用偷來的東西凌辱他。包括將藍色油漆灌進他的左眼和臉上,強逼他吞下電池,然後脫光他的衣服,把電池塞進他狹小的肛門,再絞痛他的生殖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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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人發洩完畢後,就地取材拿起一根22磅重的路軌板,大力揮落小James的頭,小James柔軟的頭顱頓時裂開十多塊,血漿四濺,臨死前仍然不曉得自己幹錯了什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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奸狡的Robert和Jon把小James的屍體丟到路軌上,裂開的頭顱用碎石埋上,讓經過的火車把屍體輾成兩節,好偽裝成「一場不幸的意外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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呃…兩名十歲孩子犯下的暴行竟然遠殘忍於任何成年殺人犯,想兩想還真的頗諷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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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後的事大家都想像到,警方透過閉路電視迅速抓到Robert和Jon,兩人的年齡在英國社會引起轟動與怒吼,然而兩人即使被捕也沒有流露半點悔意,反而無所不用其極地撒謊、發難、推卸責任,最後被判終生監禁,但後來又在2001釋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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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小孩殺人也有分正常與變態?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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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編之所以舉例Robert和Jon血案,是想大家看看兩人的家庭背景。Robert出生在一個大家庭,不少受到兄弟姐妹欺凌。Jon則成長於單親家庭,兄妹均有智力障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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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體亦找不到兩人雙親像Mary Bell母親般,有什麼惡劣性格或不尋常舉動。你要知道Mary Bell母親除了逼女兒陪她做妓女,更把她的殺人罪當生財工具。後者家長卻幾乎與受害人家長一樣悲哀,驚愕自己做錯什麼要遭遇如此恐怖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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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編不知道你們成長環境如何,小編只是一般,身邊很多朋友的家庭亦有各自的遺憾,有的甚至與Robert和Jon情況一樣。我們孩提時代可能迷失過或犯過錯,但現在至少稱得上社會功能完整的人,媽的哪會想突然捉一個小孩來虐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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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者從社會犯罪學觀點,雖然成長環境複雜兼暴戾確實增加兒童犯罪的機會,常見的罪行如毆打、偷竊、吸毒。然而即使去到殺人級數,正常小孩犯案亦通常有“可理解的動機”,而甚少有Robert和Jon般恐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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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1929年,6歲的Mahan與另一名8歲的女孩兩人都依靠拾荒為生,他們因爲爭執一塊金屬的擁有權,而大打出手。女孩先用金屬塊砸落Mahan的臉,Mahan回家拿出獵槍把女孩射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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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喬治·華盛頓大學的精神咨詢教授Dr. Zients亦記錄過兩宗個案,讓大家明瞭“一個小孩應犯什麼殺人案”:一名8歲男孩用手槍射殺父親及其友人,因為覺得“他們捱生活很痛苦,所以不如了結他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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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13歲男孩在學校被人欺凌,家人跟他說要用盡方法去保護自己,聽話的他於是拿出牛肉刀把欺凌者插死,人家父親還站在旁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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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看到以上殺人案都有一個明確的動機,可能是復仇、無知、誤解。這些殺人動機甚至在正常成年人亦是司空見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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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要做出如Robert 和 Jon的凶殘呢?無論在大人或小孩都非常少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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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你想知道更多八卦,在案件中扮演主導的Jon在出獄後不久,因為在暗網假扮一名戀童癖母親散播兒童色情照片而被捕,證明狗改不了吃屎。相反,角色較輔的Robert則與一名單親媽生活,後來又出櫃,過著平凡的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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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對變態殺人犯的心理差異,通常只有一個是心理變態,另一個則是服從者,本質上正常但易受煽動,這個小編日後才詳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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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括來說,Jon的案例仿佛印證了一個人的變態與家庭成長未必有關,未被社會洗禮的兒童也能做出異常駭人的虐殺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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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變態與犯罪是天生的嗎? 我們當中有人註定成為亡命之徒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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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下一篇,我們會討論什麼生物因素會提高一個人的犯罪機會,並講解生物與社會因素間的互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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